芙蓉区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指南

来源:东湖社区人才网 作者:admin 浏览:1559 时间:2018/12/27
芙蓉区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指南
中央政策 区级政策 人才创业贷款政策
个人贷款 联合贷款 个人贷款 联合贷款 个人贷款 联合贷款 企业贷款
依据文件 财金[2018]22号 长人社发[2016]59号 长人社发[2017]92号
对象范围 1、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符合个人贴息贷款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的企业。 全民贷款(对七类人员重点扶持) 符合个人贴息贷款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企业。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留学归国);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在市级及以上政府职能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或创业大赛获得奖项。 其合伙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登记注册的负责人为本通知所指的人才。 对于法定代表人符合本通知中规定的人才身份,当年新招用人才2名以上,与其签定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企业(小企业认定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执行)。
贷款额度 最高10万 最高50万 最高10万 最高50万 最高20万 最高50万 最高300万
贷款期限 两年 两年 两年 两年 两年 两年 两年
贴息标准及利率
个人及联合贷款按照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全额贴息, 
人才企业贷款按照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多出部分企业自行承担。
征信记录要求 除首套住房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贷款、购车贷款、五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外、申请人提交创业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对有过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借款人,符合条件的可给予贷款发放和贴息。对有贷款余额的借款人,根据经办银行审核项目风险情况确定。
备注  1、中央政策和区级政策项目法人户口所在地或创业项目须有一项在芙蓉区方能申报。2、抵押房产需在40平方以上,抵押人须年满18周岁,且在65岁周岁以下,并提供抵押人除抵押房产外其他居住地址信息。3、人才贷款需要创业项目注册地和纳税地都在芙蓉区方能申报。4、中央政策贴息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三次;已享受过区级政策贴息贷款的不可再次申报区级创业贷款;对于已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第一次贷款按期还款,创业项目发展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的个人和小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人才创业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