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湖人才服务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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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8
高龄老人补贴
凡户籍、户口在我社区的常住老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高龄津贴:
(一)年满80—89周岁的高龄老年人;
(二)年满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二、津贴标准
80—89岁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100元;90—99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200元;年满一百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500元。
三、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老人,可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经社区初审后填报《长沙市高龄津贴申报表》(样表附后);报街道(乡、镇)复审;街道(乡、镇)汇总后报区、县(市)老龄办审批,次月开始发放。
(一)确定申请人。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申请人是指为其办理生活补贴申报手续的自然人,包括高龄老人本人、高龄老人的直系亲属。如高龄老人本人不能办理申请手续、且无直系亲属的,可由当地村(居)委会指定申请人。
(二)申请。申请人在高龄老人符合条件的当月,持以下四项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1、申请书;2、高龄老人手持当天长沙晚报5寸近照1张;3、高龄老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4、高龄老人长沙银行存折或长沙银行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初审。社区(村)委会自受理申请后,采取查验材料、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长沙市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并由社区(村)委会在社区(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社区(村)委会应在公示期满后出具初审意见和签字盖章,并将有关材料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公示有异议的,社区(村)委会要再次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面作出说明,并退回申报材料。
(四)复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社区(村)委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入户复核。对复核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复审意见并签字盖章后,将有关材料报区、县(市)老龄办。对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退回申报材料。
(五)审批。区、县(市)老龄办审查申请材料,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审批,并自批准的次月开始发放高龄津贴,发放时间以老人符合条件的当月起开始计发,逾期未申报的不予补发。对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回复申请人,并退回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享受高龄津贴要自愿申请,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筹委会)提出申请,本人填写《XX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社区初审:社区(筹委会)对老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住地以户口簿为准,年龄以身份证为准,社区将申请对象统一造册,将老人信息录入老年人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将汇总表、个人审批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整理成册,每月20日前报街道。
3、街道审核:街道对社区(筹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核查信息是否录入信息系统,将各社区、村申请情况汇总,连同申请审批材料整理成册,每月27日前上报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对各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对信息系统数据,次月5日前签署审批意见。
高龄津贴标准:
80-89岁低保老人:100元/人·月;
90-99岁老人:200元/人·月;
100岁以上老人:500元/人·月
办理条件:
1、年满80—89周岁的高龄老年人;
2、年满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办理所需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长沙银行存折或者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手持当天长沙晚报5寸照片一张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本人填写《高龄老人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