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动态管理,持续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按照《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奖补办法》(长人社发〔2018〕61号)要求,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和第二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
(一)复评范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二)复评条件
符合《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奖补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复评程序
1.公开申报。申请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长沙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名册》《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考评计分表》及每项考核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综合情况表》。
2.区县(市)审核推荐。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核查申报材料、组织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审核结果报区县(市)财政局备案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审核推荐意见。
3.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择优拟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名单。复评合格的基地继续保留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称号,放弃参加复评和复评不合格的基地则取消其称号,对复评优秀的基地给予奖补资金支持。
4.公布名单。复评结果将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
二、第二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
(一)申报条件
符合《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奖补办法》基本条件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1.公开申报。申请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附件1);
(2)基地运行情况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创业服务及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实体经营及退出等情况(2000字以内);
(3)企业或事业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长沙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名册》(附件2);
(5)《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考评计分表》(附件3)以及每项考核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
(6)《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综合情况表》(附件4)。
2.区县(市)审核推荐。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核查申报材料、组织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审核结果报区县(市)财政局备案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审核推荐意见。
3.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择优拟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名单。
4.公布名单。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报有关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申报材料应有封面、目录和页码,按照顺序排版打印,用A4纸张左侧装订。
(二)各区县(市)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原则,对考核结果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要指导基地全面准确、如实详尽自主申请,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复评和申报材料以区县(市)为单位进行报送。有关材料请于9月10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陈代源 张阳
联系电话:84907932
电子邮箱:jiuyechu1712@126.com
附件:1.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2.长沙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名册
3.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考评计分表
4.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综合情况表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2日
附件1
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初次申请 □申请复核
申请基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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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宣传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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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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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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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基地 □大学生创业基地
□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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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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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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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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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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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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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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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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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场所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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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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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机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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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企业□非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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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运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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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委托□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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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运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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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具体运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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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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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违反承诺的不诚信行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有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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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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