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仲裁须知

来源:湘湖就业与人才服务网 作者:admin 浏览:952 时间:2020/02/13

 一、根据人社部相关通知精神,疫情期间仲裁时效中止。建议来申请仲裁的当事人,等疫情过后再来。 

  二、当事人均须戴好口罩,接受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并如实在登记本上记录体温、身份信息、是否有疫区接触史等信息。工作人员应当戴手套接收材料,并用酒精对其进行消毒处理。每日对办公区域公共空间进行消毒;庭前庭后对仲裁庭进行通风、消毒,特别是人员接触较多的地方随时用酒精消毒。申请材料经初步审核认为可以收取的,应当予以接收。 

  三、开庭期间不安排现场旁听人员席位,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凭开庭通知(包括开庭短信通知等)进入庭审区;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委托代表人或代理人参加仲裁庭审,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庭审区。 

  四、如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有发烧、发热等病毒感染疑似症状的,或者身在湖北省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如期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五、疫情防控期间,芙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法律文书。如需前来办理领取文书等相关事项,请先致电0731-84683311进行预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将提前将有关文书准备好,以节约您的时间。 

  长沙市芙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