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社部、省人社厅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系列文件精神,确保减负、稳岗、扩就业各项政策快速落地见效,近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申请条件
1.截止 2019年12月底,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 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存在历史欠费的企业:在补缴 2019 年及以前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以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2.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 率控制目标 5.5%;参保职工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 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 20%。以上关于裁员率的规定执行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3.其余申请条件继续按长人社发〔2019J 56 号文件执行。
(二)返还标准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 能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70%.
(三)申请流程
1.登录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333 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s12333.com)网页,进入“长沙社会保险网上服务 平台”。
2.在“稳岗返还”项目中申请“2020 年企业稳岗返还”。
3.上传《营业执照》《申请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承诺书》《关于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报告》,填写《长沙市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即完成申报。
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一)实施范围
我市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各类参保单位。
(二)实施方式
由统计部门对企业类型进行划分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进行标识,再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实施,无须参保单位申报。
(三)实施标准
1.由统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类型进行划分。统计部门一时无法划分清楚的企业,暂按中小微企业对待,待确认后再据实调整。
2.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 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养老、失业、工伤险种单位缴费部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参保单位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养老、失业、工伤险种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各项社会保险的个人缴 费部分仍需由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
3.已经全额缴纳了今年2月社保费的参保单位,按政策规定多缴部分予以退费。相应险种的退费金额将作为预缴费用,冲抵之后相应险种的应缴费用;今年2月社保费目前仍欠费的参保单位,可待单位部分应缴金额按政策规定调整后再缴费。
三、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一)申报主体
受疫情影响,申请前连续3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可以申请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间不计征滞纳金。已停保的企业或者完全 停产的企业除外。
(二)申请资料
《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批表》、累计亏损月份财务报表。
(三)经办流程
1.申请企业向参保登记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提交申请资料。
2.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按审批流程审批后签订《缓缴协议》。
3.向省人社厅报备单位申请报告及《缓缴协议》。
四、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申请条件
自 2020 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之日起,长沙市企业吸纳持《就业创业证》的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了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经批准可缓缴的企业在申请此项补贴时可视同为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可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 元/人。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办法详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劳动密集型和中小微型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9J 89 号)。
(二)申请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首次申报补贴时提供)。
2.登记失业人员所持《就业创业证》(纸质证书或电子证书)。
3.企业与所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 印件。
4.企业转至所吸纳登记失业人员本人账户的12个月工资发 放银行凭证。
5.企业完成线上申报后从资金系统导出的《长沙市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长沙市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经办流程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满12个月后,按照社会保险缴费级次,到市或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开通“长沙市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使用权限,登陆资金系统完成线上申报后提交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纸质申报资料。
五、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一)申请条件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已获得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资质许可证、实行市场化运营、有开展职业介绍资质。
2.农村劳务经纪人:已在省劳务协作信息服务平台内申请并经县级人社部门审核认定,拥有账号。
(二)申请资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企业营业执照和准许开展职业介绍相关业务资质证件。
(2)为防疫物资生产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相关证 明(防疫物资生产重点企业见省人社厅目录)。
(3)介绍劳动者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含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工资发放凭证等。
2.农村劳务经纪人:
(1)在省劳务协作信息平台开通的农村劳务经纪人账号。
(2)为防疫物资生产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相关证明(防疫物资生产重点企业见省人社厅目录)。
(3)介绍劳动者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含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工资发放凭证等。
(三)经办流程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写《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报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花名册》,向机构注册或办公地点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核。
2.农村劳务经纪人:填写《疫情防控期间农村劳务经纪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报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花名册》,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人社站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乡镇(街道)人社站对农村劳务经纪人提供的材料 进行初审,并上报区、县(市)人社部门审核。
六、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申请条件
自2020 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之日起,长沙市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了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经批准可缓缴的企业在申请此 项补贴时可视同为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可申报一次性吸 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 1000 元/人。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办法详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劳动密集型和中小微型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发放工 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9) 89 号)。中小微型企业应符合工 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二)申请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首次申报补贴时提供)。
2.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能体现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及 营业收入的税务报表、企业员工花名册(首次申报补贴和申报补贴次年年初提供)。
3.企业与所吸纳高校毕业生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转至所吸纳高校毕业生本人账户的 12 个月工资发放银行凭证。
5.企业完成线上申报后从资金系统导出的《长沙市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长沙市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三)经办流程
中小微企业吸纳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稳定就业满12个月后,按照社会保险缴费级次,到市或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开通“长沙市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使用权限,登陆资金系统完成线上申报后提交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纸质申报资料。
七、求职创业补贴
(一)申请条件
长沙市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院校、中等职业学 校、技工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年度毕业生(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
(二)申请资料
1. 《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孤儿类:提供申请人《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孤儿情况证明(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2)城乡低保家庭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持有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及近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 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提供的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不能提供有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近期出具的享受低保情况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两者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目前该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属实等信息,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3)残疾人类:提供申请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须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另附贷款回执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等资料作为补充)。
(5)特困人员类: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6)贫困残疾人家庭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盖章出 具的贫困家庭证明(证明须写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情况、家庭 收入、困难的原因和程度等)。
(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类: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等相关信息页面,省外毕业生提供的扶贫手册上无盖章的需补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扶贫部门章),无扶贫手册的需提供乡镇以上扶贫部门盖章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3.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本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除体现 银行卡号外,同时须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毕业生姓名及身 份证号。
5.学籍证明(可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出具)。
(三)经办流程
按“个人申请一学校初审、公示及申报一市人社局审核及公示一市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到学校一学校拨付补贴资金到个人”的程序进行。
(四)办理时限
市级审核自学校送交资料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见习留用补贴
(一)申请条件
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120%。留用率指见习基地在上一年度与结束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占上一年度内结束见习人数的比例。
(二)申请材料
1. 《见习留用补贴申请表》。
2. 《见习留用补贴人员花名册》。
3.见习留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见习基地为见习留用人员办理社保的缴费凭据。
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经办流程
见习留用补贴在下一年的年初,通过系统进行申报。系统申请完成后,见习基地按要求将补贴申报纸质材料提供至当地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办理时限 接到补贴纸质材料后 45 个工作日。
九、企业职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一)线上培训对象和范围
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可依托自建或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将理论课(不低于总课时的30%)由线下集中授课转为线上学习并计入培训时长,实训和结业考核部分通过线下完成。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申报审核流程
需要在线上开展理论课培训的需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培训职业(工种)、培训课时、培训主体、开班申请、结业考核等仍按照长人社发〔2019) 26 号文件要求执行(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操作指南可在市人社局官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栏”查 询)。具体如下:
1.拟定线上培训方案。培训主体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课程、师资、时长、平台等内容。
2.开班申请。提前5个工作日向培训班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申报材料除26号文件规定所需之外,还需提交线上培训方案。
3.培训过程。线上理论课培训一线下实操培训一结业考核(集中进行的实操和考核需在疫情结束后进行)。
4.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培训主体向培训班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培训资金申请。申请资料除提交现行文件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交线上培训有关资料。人社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及时完成审核并在相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十、疫情防控期间招工服务奖励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2020 年1月25日至3 月31日期间,为长沙工业企业提供人员代招、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人数在100人、300人、60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以社保记录为准)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的奖励。其中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可从事人员代招、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及相关业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长沙工业企业,是指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公司登记机关(含 省级和区县市)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在长沙(含区 县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业企业。
(二)申请资料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招工服务奖励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
3.人力资源机构和工业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服务佣金支付凭证。
4.服务人数名录。
5.承诺书(承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三)经办流程
招工服务奖励的申报、受理、审核和奖励发放工作由市人社局具体实施。申报奖励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服务工业企业所在的区县(市)或园区人社局初审,初审后集中提交长沙市人社局复审。复审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发文并及时拨付奖励资金。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全额追回奖励外,当年年审纳入不合格名单,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禁止申报任何政府类支持项目及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