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动态活动图片

@长沙人:这十条援企稳岗政策请查收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省人社厅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系列文件精神,确保减负、稳岗、扩就业各项政策快速落地见效,近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申请条件

1.截止 2019年12月底,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 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存在历史欠费的企业:在补缴 2019 年及以前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以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2.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 率控制目标 5.5%;参保职工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 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 20%。以上关于裁员率的规定执行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3.其余申请条件继续按长人社发〔2019J 56 号文件执行。

(二)返还标准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 能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70%.

(三)申请流程

1.登录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333 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s12333.com)网页,进入“长沙社会保险网上服务 平台”。

2.在“稳岗返还”项目中申请“2020 年企业稳岗返还”。

3.上传《营业执照》《申请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承诺书》《关于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报告》,填写《长沙市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即完成申报。

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一)实施范围

我市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各类参保单位。

(二)实施方式

由统计部门对企业类型进行划分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进行标识,再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实施,无须参保单位申报。

(三)实施标准

1.由统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类型进行划分。统计部门一时无法划分清楚的企业,暂按中小微企业对待,待确认后再据实调整。

2.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 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养老、失业、工伤险种单位缴费部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参保单位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养老、失业、工伤险种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各项社会保险的个人缴 费部分仍需由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

3.已经全额缴纳了今年2月社保费的参保单位,按政策规定多缴部分予以退费。相应险种的退费金额将作为预缴费用,冲抵之后相应险种的应缴费用;今年2月社保费目前仍欠费的参保单位,可待单位部分应缴金额按政策规定调整后再缴费。

三、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一)申报主体

受疫情影响,申请前连续3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可以申请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间不计征滞纳金。已停保的企业或者完全 停产的企业除外。

(二)申请资料

《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批表》、累计亏损月份财务报表。

(三)经办流程

1.申请企业向参保登记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提交申请资料。

2.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按审批流程审批后签订《缓缴协议》。

3.向省人社厅报备单位申请报告及《缓缴协议》。

四、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申请条件

自 2020 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之日起,长沙市企业吸纳持《就业创业证》的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了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经批准可缓缴的企业在申请此项补贴时可视同为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可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 元/人。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办法详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劳动密集型和中小微型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9J 89 号)。

(二)申请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首次申报补贴时提供)。

2.登记失业人员所持《就业创业证》(纸质证书或电子证书)。

3.企业与所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 印件。

4.企业转至所吸纳登记失业人员本人账户的12个月工资发 放银行凭证。

5.企业完成线上申报后从资金系统导出的《长沙市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长沙市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经办流程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满12个月后,按照社会保险缴费级次,到市或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开通“长沙市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使用权限,登陆资金系统完成线上申报后提交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纸质申报资料。

五、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一)申请条件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已获得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资质许可证、实行市场化运营、有开展职业介绍资质。

2.农村劳务经纪人:已在省劳务协作信息服务平台内申请并经县级人社部门审核认定,拥有账号。

(二)申请资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企业营业执照和准许开展职业介绍相关业务资质证件。

(2)为防疫物资生产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相关证 明(防疫物资生产重点企业见省人社厅目录)。

(3)介绍劳动者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含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工资发放凭证等。

2.农村劳务经纪人:

(1)在省劳务协作信息平台开通的农村劳务经纪人账号。

(2)为防疫物资生产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相关证明(防疫物资生产重点企业见省人社厅目录)。

(3)介绍劳动者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含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工资发放凭证等。

(三)经办流程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写《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报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花名册》,向机构注册或办公地点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核。

2.农村劳务经纪人:填写《疫情防控期间农村劳务经纪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报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花名册》,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人社站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乡镇(街道)人社站对农村劳务经纪人提供的材料 进行初审,并上报区、县(市)人社部门审核。

六、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申请条件

自2020 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之日起,长沙市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了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经批准可缓缴的企业在申请此 项补贴时可视同为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可申报一次性吸 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 1000 元/人。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办法详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劳动密集型和中小微型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发放工 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9) 89 号)。中小微型企业应符合工 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二)申请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首次申报补贴时提供)。

2.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能体现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及 营业收入的税务报表、企业员工花名册(首次申报补贴和申报补贴次年年初提供)。

3.企业与所吸纳高校毕业生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转至所吸纳高校毕业生本人账户的 12 个月工资发放银行凭证。

5.企业完成线上申报后从资金系统导出的《长沙市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长沙市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三)经办流程

中小微企业吸纳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稳定就业满12个月后,按照社会保险缴费级次,到市或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开通“长沙市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使用权限,登陆资金系统完成线上申报后提交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纸质申报资料。

七、求职创业补贴

(一)申请条件

长沙市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院校、中等职业学 校、技工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年度毕业生(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

(二)申请资料

1. 《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孤儿类:提供申请人《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孤儿情况证明(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2)城乡低保家庭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持有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及近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 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提供的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不能提供有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近期出具的享受低保情况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两者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目前该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属实等信息,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3)残疾人类:提供申请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须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另附贷款回执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等资料作为补充)。

(5)特困人员类: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6)贫困残疾人家庭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盖章出 具的贫困家庭证明(证明须写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情况、家庭 收入、困难的原因和程度等)。

(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类: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等相关信息页面,省外毕业生提供的扶贫手册上无盖章的需补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扶贫部门章),无扶贫手册的需提供乡镇以上扶贫部门盖章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3.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本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除体现 银行卡号外,同时须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毕业生姓名及身 份证号。

5.学籍证明(可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出具)。

(三)经办流程

按“个人申请一学校初审、公示及申报一市人社局审核及公示一市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到学校一学校拨付补贴资金到个人”的程序进行。

(四)办理时限

市级审核自学校送交资料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见习留用补贴

(一)申请条件

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120%。留用率指见习基地在上一年度与结束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占上一年度内结束见习人数的比例。

(二)申请材料

1. 《见习留用补贴申请表》。

2. 《见习留用补贴人员花名册》。

3.见习留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见习基地为见习留用人员办理社保的缴费凭据。

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经办流程

见习留用补贴在下一年的年初,通过系统进行申报。系统申请完成后,见习基地按要求将补贴申报纸质材料提供至当地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办理时限 接到补贴纸质材料后 45 个工作日。

九、企业职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一)线上培训对象和范围

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可依托自建或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将理论课(不低于总课时的30%)由线下集中授课转为线上学习并计入培训时长,实训和结业考核部分通过线下完成。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申报审核流程

需要在线上开展理论课培训的需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培训职业(工种)、培训课时、培训主体、开班申请、结业考核等仍按照长人社发〔2019) 26 号文件要求执行(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操作指南可在市人社局官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栏”查 询)。具体如下:

1.拟定线上培训方案。培训主体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课程、师资、时长、平台等内容。

2.开班申请。提前5个工作日向培训班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申报材料除26号文件规定所需之外,还需提交线上培训方案。

3.培训过程。线上理论课培训一线下实操培训一结业考核(集中进行的实操和考核需在疫情结束后进行)。

4.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培训主体向培训班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培训资金申请。申请资料除提交现行文件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交线上培训有关资料。人社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及时完成审核并在相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十、疫情防控期间招工服务奖励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2020 年1月25日至3 月31日期间,为长沙工业企业提供人员代招、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人数在100人、300人、60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以社保记录为准)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的奖励。其中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可从事人员代招、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及相关业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长沙工业企业,是指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公司登记机关(含 省级和区县市)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在长沙(含区 县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业企业。

(二)申请资料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招工服务奖励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

3.人力资源机构和工业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服务佣金支付凭证。

4.服务人数名录。

5.承诺书(承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三)经办流程

招工服务奖励的申报、受理、审核和奖励发放工作由市人社局具体实施。申报奖励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服务工业企业所在的区县(市)或园区人社局初审,初审后集中提交长沙市人社局复审。复审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发文并及时拨付奖励资金。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全额追回奖励外,当年年审纳入不合格名单,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禁止申报任何政府类支持项目及招投标。

2020/03/06
详情>
社区动态活动图片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经办服务的通告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各协议医疗(康复)机构、个人:

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活动密集、有效减轻企业及群众办事负担,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省社保中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湘社险函〔2020〕5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不见面”服务,现就长沙市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经办业务通告如下:

一、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

初次参保的建筑项目,如资料提供齐全,将压缩办结时限,录入系统、审核、打印出缴费通知单时长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对总部在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地区的项目施工单位,涉及单位公章的资料,可用电子扫描件代替。

咨询电话:0731-84907698

二、工伤事故调查

(一)各用人单位依托长沙12333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和工伤认定材料提交,我中心将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工伤认定相关事宜。

(二)市人社局二楼政务大厅及河西市政务中心“工伤认定受理”窗口工作时间保证人员在岗,可接待来访和咨询。

咨询电话:0731-84907855、84907899

三、工伤待遇核算及协议医疗(康复)机构管理

(一)部分备案审批业务可网络办理

异地就医、非协议机构就医、统筹区外就医、辅助器具配置等备案审批业务,用人单位可邮寄或扫描、拍照相关资料发送指定邮箱申报,事后补办手续。

咨询电话:0731-84907708

邮寄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44号窗口

邮箱:506863824@qq.com

(二)窗口待遇申报业务可延缓申请

工伤医疗费用、一次性工伤待遇、定期待遇等业务,如非紧急需要,建议用人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延缓申请,个人权益不受影响;确需办理的,可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与办事人(单位)保持联系。

咨询电话:0731-84907736

邮寄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44号窗口

(三)长期待遇资格认证可网络办理

长期待遇资格认证业务,用人单位可通过邮寄或扫描、拍照《湖南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承诺书》至指定邮箱申报,事后补办手续。

咨询电话:0731-84907736

邮寄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44号窗口

邮箱:506863824@qq.com

(四)工伤特门延期及协议药店医院调转业务

1.协议药店在做好身份核实后,由协议药店根据工伤职工伤情需要或处方,一次性购药可延长为三个月(疫情结束后按原规定执行);2.建议非紧急情况需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不申请协议药店及医院调整,办理延期业务的可通过电话联系办理。

咨询电话0731-84907699

(五)切实保障因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伤人员待遇

落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关于明确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费用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认定有关事宜的通知》(长人社函〔2020〕3号),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障绿色通道。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对于已参保且被认定为工伤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优先办理费用核报,各项工伤保险待遇3个工作日内办结。

咨询电话0731-84907707

通过邮箱等方式上传有关资料而另需提交纸质资料的,申请人应当于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交纸质材料,相应申请以最终提交的纸质资料为准。

长沙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2月5日  

2020/03/06
详情>
社区动态活动图片

送奖上门 政策红利暖心企业复工复产


  202033日,芙蓉区委副书记、区长周春晖,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谭雄伟率芙蓉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金融事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一行,到湖南省平安普惠小额贷款公司,为企业送去2019年度区域经济发展奖励资金。

  疫情当前,芙蓉区政府积极落实《芙蓉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芙蓉发【20197号,优化申报方式,简化申报程序,与往年相比,大幅提前兑现落实年度经济奖励,让辖区内企业尽早享受政策红利,帮助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此次经济奖励申报工作中,芙蓉区金融事务中心积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答疑,严格落实文件政策,进一步激励了金融机构在芙蓉区内做大做强的信心。6家金融机构获得租赁办公用房补贴、产业发展台阶补贴奖励资金共计305.41万元,3家企业获得企业上市挂牌奖共计60万元。 

2020/03/06
详情>
社区动态活动图片

芙蓉区委副书记、区长周春晖赴长沙火车站督查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2020年3月4日上午,芙蓉区委副书记、区长周春晖深入长沙火车站督导调研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看望慰问奋战在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芙蓉区副区长李学军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陪同视察。 

  周春晖一行来到火车站进站口、候车室等重点部位,与现场工作人员深入交谈,详细了解流动人员情况、检测设备配置、通道设置、防疫物资准备等具体情况,并向奋战防疫一线的工作人员表示慰问,叮嘱他们要加强自身安全防护,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牢牢守住关口,构筑起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 

   督查中,周春晖强调,火车站处在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绝不能松懈,要严防严管严控,把各项防输入的措施做得更深更细更实。要科学调配工作力量,合理安排轮值时间,坚定信心,守好大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要统筹做好复工复产工作,把耽误的时间抢回来、把遭受的损失补回来,尽最大努力降低疫情带来的影响。要加快推进站区改造,科学规划,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切实提升窗口形象。 

 

2020/03/05
详情>
社区动态活动图片

湖南近2000家扶贫车间复工


2月28日,在湖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湖南扶贫办主任王志群介绍:截至当天,湖南2963家扶贫车间已复工1925家;在岗务工人数52872人,其中贫困人口务工数20752人。全省2019年底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务工人数为191万人,现已实现108.4万人复工,其中省外复工58.8万人。

发放稳岗补贴、协助采购口罩等防疫物资、包车接送……湖南各地采取各种措施,推动扶贫车间早日复工。2月27日早七点半,郴州市苏仙区许家洞镇大禾村村民唐玉梅戴着口罩加快脚步,前往佳兴电子大禾村扶贫车间上班;测体温、登记职工“两点一线”出勤表后,唐玉梅卷起长发,戴好袖套,坐在工位上开始刮磁环细渣:“一天可以刮几千个,计件领薪。”机器声嗡嗡响,沉寂一个月的“扶贫车间”又热闹了起来……

佳兴电子大禾村扶贫车间主管负责人付小银是湖北人,受疫情影响,他春节没回家,一直住在工厂。年前公司就下了大量订单;车间30余名职工,都是村里留守家庭妇女和贫困户。

疫情稍一控制,车间所在的苏仙区人社局、扶贫办、驻村扶贫工作队专人上门服务,联系采购紧缺的防疫物资,为车间制订复工复产防疫方案。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蒋德成说,经过各部门协调调度,大禾村扶贫车间于2月22日顺利开工; 2月28日成功交出今年的第一批货。苏仙区对3月10日前复工复产的工业企业,复工人数50人以上按100元/人的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按200元/人),复工人数100人以上按200元/人的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按300元/人),给予一次性招工稳岗补贴。苏仙区共有13个扶贫车间,共吸纳近2000人就业,其中贫困劳动力100余人,目前已全部复工复产。

“我们还充分发挥驻企防疫联络员和一线扶贫干部的作用,对带贫企业实行‘一企一人一策’精准帮扶。”王志群表示,截至2月25日,湖南待复(开)工扶贫项目数41746个,其中已复(开)工扶贫项目数29440个,复(开)工率70.5%。

2020/03/04
详情>
 
首页 上一页 6 7 8 9 10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