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来源: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 作者:admin 浏览:1269 时间:2018/04/18

(芙教发〔2018〕24 号)

局属各中小学、子弟学校:

  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将《芙蓉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

二○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芙蓉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长发〔20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6〕5号)、《长沙市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2017-2020年)》的通知(长政发〔2016〕4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芙蓉发〔2006〕8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2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大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春晖

  副组长:梁汝岚 汤孝泽 王跃斌

  成员名单: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法制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住保局、区公安分局及各街道(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小学招生

  (一)招生原则

  公示学区,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1.明确入学生源排序。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学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注册入学。

  (1)有户有房。

  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均在学区内,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

  ②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长沙城区户籍和学区内房产,但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

  (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实际居住但房屋产权证暂未办妥,以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下同。)

  (2)有户无房(第一类)。

  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学区,其父母在长沙城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或租住在学区内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或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②适龄儿童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长沙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学区内,其父母在长沙城区无房产,经街道、社区及所在单位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3)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长沙城区,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

  (4)有户无房(第二类)。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学区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就业但无房产,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5)无户无房。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务工且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并参加了长沙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居住证与养老保险参保均至少满一年)。

  2.明确入学证件

  (1)第一、二、三、四类生源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同时配合提供儿童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等。

  (2)第五类生源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芙蓉区居住证、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居住证和养老保险参保须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长沙市无房证明,同时配合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等。

  3.明确报名与录取办法

  (1)4月1-15日,家长自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渠道如下:

  ①电脑端:登录http://rxbm.csedu.gov.cn网站;

  ②手机端:关注“长沙教育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

  (2)5月20日,学校接受学区内符合条件的第一、二、三、四类生源适龄儿童现场报名。

  (4)6月23日,符合条件的第五类生源适龄儿童报名。

  (5)7月1日前,学校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时,学校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和“先学区内,后学区外”的原则,严格按生源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6)8月底前,对个别学校由于生源增长导致学位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的特殊情况,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三、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区为主,保入学;市协调,保公平。

  (二)招生办法

  今年我区初中招生继续实行微机派位,具体办法是:升入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升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的初中按照“自愿报名、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

  (三)招生政策

  1.微机派位之前,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为每所小学划定对应的多所初中学校,报市教育局批准后,下达微机派位计划。微机派位时依据当年派位计划数和学生志愿填报人数进行,当志愿填报人数小于或等于志愿学校派位计划数时,计算机派位系统依据学生志愿自动分配到该志愿初中学校,否则按照计划人数随机分配到该小学对应的其他初中学校。

  2.已通过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特色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特色招生计划,在微机派位前规定时间内接受学生报名、进行特长,并开展录取工作;有体育、艺术、科技等特色项目的学校须向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特色项目和特长生招生计划,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在微机派位前规定时间内接受新生报名、进行特长,并开展录取工作。特长生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在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以内。没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3.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微机派位前优先照顾入学。

  4.有芙蓉区户籍或房产在城区其他区就读需跨区域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简称“跨区生”)或在外地就读需回长沙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简称“外地回长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统一参加微机派位。报名时需要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和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长沙城区以外地区接受小学教育后要求入读芙蓉区公办初中学校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长沙城区务工且在芙蓉区合法居住一年以上,须提供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芙蓉区居住证、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居住证和养老保险参保须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儿童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长沙市无房证明、小学教育证明(由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学生学籍卡)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统一参加微机派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委、区政府牵头,组织、宣传、监察、法制、教育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中小学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与部署,负责招生政策的执行与监管。区教育局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住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社区(村)应积极配合区教育局和学校做好招生工作相关信息的采集、审验等工作,确保提供的户籍、房产、社会保险、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各学校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小学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核定后执行。公办初中招生计划系指令性计划,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协调、管理,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确保每一个学生有一个公办学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计划。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联合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学生入学依据,不得以招收特长生或特色招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四)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区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启动招生,扰乱招生秩序。城区初中微机派位后禁止学生在公办学校之间“二次流动”。

  (五)严格控制班额容量。小学一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小学二、三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初中一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初中二、三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对于符合条件的转学插班学生,在不产生新的大班额的情况下,由学校自行安排入学;对于超过规定班额的班级原则上只出不进,特殊情况均需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

  (六)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升学、考试、招生、注册学籍联动机制,“一人一号,籍随人走”,严禁异地注册学生学籍。

  (七)严明招生工作纪律。全区各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区教育局和学校提出违规择校要求。区教育局和学校不得受理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提出的违规择校要求。对违规接收的择校生,不注册学籍,不核拨公用经费,一律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注重宣传引导。区教育局要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各学校要通过校园网络、召开家长会、发放宣传手册、设置招生咨询接待日和招生咨询电话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服务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九)严格责任追究。区监察局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区公安分局要加大对招生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区教育局要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处罚,凡学校违规招生一经查实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在招生过程中涉嫌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 芙蓉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的有关情况说明

  2.芙蓉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1:

芙蓉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的有关情况说明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与的业主)子女入学,自前业主享受学区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

  持共有房屋产权证的业主,共有人之间系祖孙、父子(女)、母子(女)关系才能享受该套房入学指标。一个业主子女享受入学指标后,另一个业主子女须满6年后才能再次享受该套房的入学指标。

  未满6年的业主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长沙城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无房产且不在长沙城区居住和工作,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回实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

  3.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被征收人自货币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可凭市征收办备案的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自愿选择在原被征收房屋的学区或新居住地的学区入学。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的,要求提供的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和居住证,其参保年限和居住证年限至少要满一年。

  5.子弟学校招生参照市、区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附件2:

  芙蓉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1、小学招生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320(周二)前

1.未划分学区的新建住宅小区到教育局办理学区申报手续。

2.区教育局进行学区调整。

413(周五)前

1.各学校对学区内五类生源进行调查摸底、统计上报

(摸底名单由提供单位加盖公章,学校存档)。

2.学校制订并上报设班计划。

3、召开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

415(周日)前

家长完成网上报名。

427(周五)前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在校门口公示学区图及文字说明、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咨询接待日安排等招生信息。

3.在校门口、社区等学区范围内各显要位置张贴《2018年芙蓉区小学新生招生公告》。

59(周三)下午

518(周五)下午

615(周五)下午

各校招生咨询接待日。

520

  (周日)

学校组织第一、二、三、四类生源新生报名工作,留存所有报名适龄儿童的入学资料,并上报报名人数。

524(周四)

各校上报新生报名人数与花名册。

623(周六)

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接受符合条件的第五类生源新生报名。

71

学校确定新生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75

学校上报新生录取人数及花名册。

82224

对个别学校由于生源增长导致学位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的特殊情况,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2、初中招生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420(周五)前

1.学校完善毕业生基本信息;

2.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宣讲小升初招生政策。

420-26

(周五-周四)

小升初提前批学校招生报名、录取。

524日(周三-周五)

跨区生、外地回长生报名。(地点:长沙市电大顺星桥校区)

612-14日(周二-周四)

小学毕业生数据校对、统计。

616(周六)

小学毕业生填报志愿。

617(周日)

六区联合小学毕业生学业检测。

619-20日(周二-周三)

继续校对毕业生数据,做好统计工作。

630(周六)

五区联合微机派位。

71(周日)

公布微机派位结果。

820(周一)

全市统一组织初中新生分班考试。

  注:以上安排如有变化,以补充通知为准


上一篇:交纳党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