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湖人才服务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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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7
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
行为对象 公民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合法结婚,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
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生育登记服务表;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近照2张;
4、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办理程序
1、村级登记。办理登记的夫妻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即完成生育服务登记。村(居)计生专干(以下简称村专干)负责将登记情况上报所在街道。特殊情况下,夫妻也可以直接去街道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2、乡级发证。群众需要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对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街道免费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3、证件送达。生育服务证由村专干送达,申请人也可直接从街道领取。
办理流程图
办理机构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受理单位:对象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居委会。发证机关: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 韭菜园街道:82228092;文艺路街道:84455875;定王台街道:82230092;朝阳街街道:85067920;五里牌街道:82281711;火星街道:82884495;马王堆街道:86458871;东屯渡街道:84770267;湘湖街道:82284137;荷花园街道:89968961;东岸街道:84612774;马坡岭街道:86456320;东湖街道:85143762。
投诉电话 0731-84683289、0731-84683293
再生育许可
行为对象 公民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合法结婚且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提交材料
1、结婚证;
2、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近照2张;
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
户籍在外省的,需提交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办理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如实填写再生育申请表,并承诺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再生育申请表可以从本人工作单位或村专干、乡级卫生计生机构领取,或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下载打印。
(二)递交材料。资料准备齐全后,可选择由本人、村专干向乡级卫生计生机构递交。
(三)乡级初审。申请人申请理由符合规定、材料齐全、信息齐全无误的,乡级应于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签署意见,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资料。
(四)县级审批。发证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免费发放生育证。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或办证要求的,须书面说明理由。
(五)送达与公开。对于审核通过的对象,生育证由申报单位领回并于5日内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自行领回。申请人双方各自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须将生育证的办理结果依法公开。
办理流程图
办理机构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芙蓉区卫计局(火炬中路8号)
咨询电话 0731-84683293
投诉电话 0731-84683289、0731-84683293
备注 代领证件需委托书和代领人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