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十六问”

来源:芙蓉区就业与人才服务网 作者:admin 浏览:1260 时间:2020/02/20

  一、社保减负“八问”

  1、问:应对疫情,社保部门有哪些支持企业发展的帮扶政策?

  答:一是2020年继续实施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过渡试点优惠政策。2020年前经审批同意,且今年仍符合条件的企业,由长沙经开区人社局初审,县人社局、财政局审核评估合格后,继续实施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过渡试点,单位缴费费率由全省统一费率16%下调至12.5%~15%。二是2020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按照省市政策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实施稳岗返还政策,返还上年度参保单位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实施失业保险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登录12333社会保险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三是扩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覆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以及使用有关住院服务设施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确保相关人员待遇享受。

  2、问:疫情防控期间,由于延迟开工等原因企业无法及时办理社保缴费业务,该如何处理?

  答:允许参保单位延期缴费,疫情期间不计算滞纳金。在疫情期间,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资金状况,参保单位可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迟缴费期间,不计算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参保单位仍可办理新增参保人员异动手续。疫情期间参保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社保经办机构将及时受理,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3、问:受疫情影响严重,疫情结束后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在社会保险方面有什么帮扶措施?

  答: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疫情结束后仍然无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以依相关规定与社保部门签订延期缓缴协议。协议期间,企业职工需办理在职转退休申报、社保关系转移、失业金领取等手续的,可以根据“缴一办一”的相关规定办理。协议期满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及相关待遇不受影响。

  4、问: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失业人员因各种困难无法及时申领失业金的,怎么办?

  答:失业保险适当延长失业金申领期限,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的失业人员可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登记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登记手续,并补发相关待遇。

  5、问: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在职职工未及时办理技能提升补贴,怎么办?

  答:失业保险适当延长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期限。考虑到疫情期间企业在职职工不便办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手续,允许参保职工延期办理业务,待疫情结束后,根据疫情持续时间,相应延长企业在职职工证书的有效期限,由本人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6、问: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未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是否会影响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等工伤待遇?

  答:疫情期间未按时缴费的已参保单位和职工,可先行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待疫情结束后再补缴疫情期间的工伤保险费。

  7、问: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是否可以在网上经办社保业务?

  答:倡导网上经办,推行“不见面”服务。对于原需要报送材料的二级网办业务推行电子邮件接收扫描件的举措,实现阶段性全程网办。参保单位可通过“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湖南政务服务网芙蓉区人社局网上服务窗口、“长沙人社12333”微信服务号、“智慧人社”手机APP、“长沙人社”手机APP、各代征银行APP等渠道选择线上方式办理社保业务和缴费业务,非必须情况下不进行现场办理。

  8、问:疫情防控期间,无法线上办理的业务如何处理?

  答:倡导预约服务、电话咨询和延后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如确需前往社保服务窗口的参保单位和人员,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窗口各部门预约电话,或者通过工作QQ群,咨询相关业务办理和预约社保业务办理时间。对不影响社保权益记录和社保待遇、不急需办理的业务,如缴费不足15年到龄一次性支付、异地退休终止参保、丧葬抚恤待遇结算、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新增退休申报等事项,建议适时延迟办理。

  政策咨询与服务电话:社会保险业务:84011779;社保卡业务:84069832。

  二、就业创业服务“五问”

  1. 问:我之前申请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目前贷款即将到期,近期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贷款偿还存在困难,政府是否可以适当延期?

  答: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2. 问:我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法人,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资金出现缺口,请问政府是否有相关扶持政策?

  答: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向长沙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贷款本息偿还后,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对已获得银行贷款并按期偿还了本息的初创企业,可向芙蓉区创业服务中心申请贷款贴息补助,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

  3. 问:我是企业法人,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出现困难,请问政府是否有相关优待政策?

  答:企业吸纳特定群体就业可按规定享受几类补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可享受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后吸纳16-24岁失业青年或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可享受见习补贴。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可享受租金补贴和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4.问:我是招工企业,面对当前疫情情况怎样招人?

  答:用电脑打开芙蓉区就业与人才服务网(http://fr.xhrcfw.com/),进行注册(提供邮箱、企业LOGO和营业执照),并发布招聘信息,待审核通过后即可进入招聘平台,线上接收简历,同时在人才库中筛选合适的求职者,与求职者在线上实时沟通。

  5.问:我是求职者,在当前疫情形式下怎样求职?

  答:用电脑打开芙蓉区就业与人才服务网(http://fr.xhrcfw.com/),所有招聘企业和岗位都在其中,在网站注册后填写好自己的简历,找到合适的职位选择报名参加,即可将您的求职信息分发给招聘企业。为提高求职精准度,建议完善个人简历,企业收到简历后主动联系求职者。

  三、劳动用工“三问”

  1、问:新形势下,对于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相关业务有什么变化?

  答:对于劳动用工备案、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业务,用人单位可通过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办理(http://www.cs12333.com/revision/)或邮寄方式办理(地址:长沙市人民东路189号10楼),相关业务咨询可以拨打0731-84683306

  2、问:新形势下,人社部门对营造良好劳资关系有何举措?

  答:一是缩短工伤认定办理期限,帮助企业和职工快速得到工伤保险基金政策保障,减轻企业用工负担。二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招工、用工氛围,打击借疫情人为扰乱用工市场的行为,维护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三是创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方式,开创网络庭审、网络调解新模式,极大便利相关企业及劳动者。

  3、问:我是一名企业老板,疫情期间出现用工和薪酬支付压力该怎么办?

  答:近日,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要求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详情可查看文件规定)